西安垚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垚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4926号 原告:***,女,汉族,1977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 委托代理人:***,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垚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起诉被告西安垚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打印:***校对:***年月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