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习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黔0330执4184号
陈某、贵州某有限公司:
关于陈某与贵州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0330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20366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20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20366元,且被执行人已支付案件执行费6205元。至此,陈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黔0330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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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