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周某;江苏某有限公司;杨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苏0812民初4513号 原告:周某,男,198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宝应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预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男,198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预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与被告江苏某有限公司、杨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本院于2025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