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9执保720号
南宁市万夏建材租赁经营部;重庆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万夏建材租赁经营部与被申请人重庆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9财保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1年10月18日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促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在4207175.65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9财保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