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永金起重永磁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21执1254号
申请人:岳阳市永金起重永磁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岳阳市永金起重永磁铁有限公司申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何 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