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吉昌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吉昌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攀枝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3754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39371.46元,其中含本金37458元、利息374.16元,迟延履行金288.43元、执行费461.87元、诉讼费789元。本院已将本金37458元、利息374.16元、利息迟延履行金288.43元,合计38120.59元支付给申请人。至此,本院执行的(2024)川0411民初3529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