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某某、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525执1330号 申请人:***,男,197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被执行人: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申请执行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5民再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7月4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奈曼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