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唐都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103执1347号 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唐都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唐都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03民初386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14185.21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113元.关于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唐都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03民初386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14185.21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113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人民币219956.28元,执行费3113元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内蒙古巨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103民初3862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