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29执保76号
刘某某、贺某、某某公司:
刘某某与贺某、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某某于2025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贺某、某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80000元。本院于2025年12月22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12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贺某、某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共计冻结金额为3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陕0829民初530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