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沃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圣坊服装有限公司、蚌埠融创新珠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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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4民初4441号
原告:***圣坊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47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92978180M。
法定代表人:赵利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浙江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蚌埠融创新珠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延安南路融创山水宸院售楼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2U08GM1M。
法定代表人:朱瑶瑶。
被告:安徽沃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安乐路88号A-5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66369608R。
法定代表人:刘西举。
被告:蚌埠市山王德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李楼乡山王村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0162227L。
法定代表人:王学君。
被告:合肥凯裕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12号金域蓝湾13栋17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WT13L1R。
法定代表人:唐勇。
被告:深圳市华鑫泰富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B2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YMAN82。
法定代表人:何泽安。
被告:杭州卓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村巧客小镇善企科创园1号楼111-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KE890Q。
法定代表人:赵海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圣坊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融创新珠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沃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山王德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凯裕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鑫泰富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卓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圣坊服装有限公司以被告主动支付票据本金10万元为由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圣坊服装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圣坊服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蚌埠融创新珠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沃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山王德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凯裕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鑫泰富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卓海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圣坊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夏传胜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陆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