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沃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沃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东至某某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721执8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沃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安乐路88号A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66369608R。
法定代表人:刘西举,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至**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1085239183A。
法定代表人:袁启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沃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至**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721执8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叶光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