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分公司与巴楚县圆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16民初2518号
原告: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新经济产业园北区7号楼1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04638。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分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友谊路(兴达建材市场2号房17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30MA78MG5F5X。
负责人:***。
以上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巴楚县圆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教育大道(银华小区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30MA776GBE7E。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分公司与被告巴楚县圆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6日立案。原告在人民法院通知其缴费后仍拒不缴费且未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