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16民初8846号
原告:西安涂图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永松路18号秋涛阁1幢3单元6层306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08102824X9。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新经济产业园北区7号楼1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04638。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涂图坊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9日立案,原告西安涂图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涂图坊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涂图坊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