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1650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伊吗图镇伊吗图村(氟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从化鳌头镇前进中路3号第4幢自编363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