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0322执778号
申请执行人:*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3442677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地址:*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96号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A栋2楼。
被执行人:陆良县妇幼保健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322MB1042149G。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地址:陆良县西片区沙林大道。
*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陆良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陆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0322民初18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执行需要,本院决定指定*南省麒麟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2019)*0322执778号案件由*南省麒麟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飞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