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陆良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302执332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13442677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96号昆明理工大学科技园创业大厦A栋2楼。
被执行人陆良县妇幼保健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322MB1042149G。
法定代表人马其生,院长。
地址:陆良县西片区沙林大道。
关于云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陆良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3民终20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云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237730.34元,案件受理费25762.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4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陆良县妇幼保健院于2020年1月20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云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案款980000元,其余案款及件受理费申请人云南营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执行费122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现被执行人陆良县妇幼保健院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款980000.00元,执行费122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执33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