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丰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丰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1024民初2181号 原告:陕西丰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玄武东路华远海澜城五期24号楼二单元25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部门主管。 被告:***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家园7号楼一单元6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陕西丰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陕西丰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陕西丰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丰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32元,减半收取1166元,由陕西丰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罗  克  林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