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6)冀06执168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本院在执行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保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保调字第0386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5年3月26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到位金额638195元。已将案件款629500元发放至某甲公司,8695元发放至本院执行费账户。本院认为,已将保定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保调字第0386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6)冀06执168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