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6)冀06执144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关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保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保调字第037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6年3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表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已向其履行全部案件款。本院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7740.92元,已发放至本院执行费账户。
本院认为,已将保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保调字第0379号调解书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6)冀06执14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