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乙亿建材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豫0194民初15465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总经理。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某甲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