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豫1628执25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合展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鹿邑县老子文化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
本院在执行(2024)豫1628执2546号申请执行人苏州合展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鹿邑县老子文化产业园建设服务中心民事一案中,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1日作出(2025)豫16执他45号执行决定书,决定本案由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作销案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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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