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1执1005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1号楼8层902。
法定代表人:张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奕菲菲,北京致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大苑村98号207室。
法定代表人:吴伟鹏,董事长。
被执行人:星华智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中新街社区兴隆街1号汉唐大厦802A。
法定代表人:吴伟鹏,董事长。
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星华智本投资有限公司、星华智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11民初7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告知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于2021年12月24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1年,余额不足;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牌号为×××的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止),因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凯宾路58号院一区6号楼-2至一层1-1的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凯宾路××号院一区××幢××层××的房屋、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凯宾路××号院一区××幢××层××的房屋、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凯宾路××号院一区××幢××层××的房屋、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凯宾路××号院一区××幢××层××的房屋、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凯宾路房山区凯宾路××号院一区××幢××层××的房屋、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凯宾路房山区凯宾路××号院一区××幢××层××的房屋、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房山区凯宾路××号院一区××幢××层××的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2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本案执行到位0元。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应当于到期前30日书面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或查封。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本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付玉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甄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