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益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2民初5059号
原告:北京弘益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1至11层101内2层1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原告与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弘益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