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民终121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园***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4-6地块现代国际物流综合物流中心-电子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工业四区B1幢9层。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2民初68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按照法院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旭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