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禹通建设有限公司

因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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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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