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212执恢112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黄河钢结构有限公司委。
法定代表人朱建新,任总经理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731290427E。
住所地: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王白路以南。
被执行人河南星光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争波,任总经理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661873925R。
住所地:原阳县福宁集镇后堤村。
本院作出的(2016)豫0212民初1798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星光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开封市黄河钢结构有限公司委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星光机械有限公司名下7599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 鹏
审判员 李 冰
审判员 李淑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阴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