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财保139号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内2层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咏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228号三区8号3幢1层F区179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440元的财产,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0440元的财产。 保全费824.4元,由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书 记 员 李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