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攀枝花宝达钛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河南省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攀枝花某钛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与攀枝花某钛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51700元,其中含本金50000元、利息、325元,执行费325元、诉讼费1050元。本院已将本金及利息50325元支付给申请人。至此,本院执行的(2025)川0411民初***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