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连邦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91民初3277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连邦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17元,由原告郑州祥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冰泉
书记员  程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