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宜森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宜森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22民初10807号 原告:***,男,198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河南宜森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人民路福安家园8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753867442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1986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原告***与被告河南宜森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宜森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河南宜森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魏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