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众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122执389号 滁州市宏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沛县众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滁州市宏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沛县众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滁州市宏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沛县众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96485.5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