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神匠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李某;湖南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1971民初21812号 原告:***,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新湾镇杨阁老村福塘村村民组39号,公民身份号码:4323021974********。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华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神匠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楚家湖路337号(长沙县粮食局干部职工学校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68954949XB。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湖南神匠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为当事人已达成和解。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现无需缴纳。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黄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