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522民初602号 原告:四川省广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合江县甘雨镇兴镇街1号附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204913637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MA6226PY4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系被告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省广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进公司)与被告四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审查认为,因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