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522民初602号
原告:四川省广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合江县甘雨镇兴镇街1号附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204913637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MA6226PY4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合江县,系被告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省广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进公司)与被告四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审查认为,因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