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圣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利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1090号
申请人:山东圣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崇文办事处建安商贸城一期。
法定代表人:张得朝,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利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陶楼镇陶下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姚德宝,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圣博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利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525财保2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梁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