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宝信云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某某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黄金瑶族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100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兴工科技园4栋501。
法定代表人:罗美云。
被执行人新宁县黄金瑶族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新宁县黄金瑶族乡黄金村。
法定代表人:邱叶红。
申请执行人湖南***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宁县黄金瑶族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104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104执1005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文忠
审 判 员 苏舸飞
审 判 员 尧 航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胡昶宇
书 记 员 张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