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辽0203执1389号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一案,本院于2024年05月08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并责令限期报告财产,履行(2018)辽0203民初445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部分,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