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赣7101执42号
鄱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鄱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7133844.1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6年2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鄱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赣7101民初152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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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