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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远达商贸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08民初33985号 原告:某某公司。 被告:某某公司。 原告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某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