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6)晋0303执107号
某公司:
关于你方与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责令你方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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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