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xx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13民初767号 原告:重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蟠龙大道68号34幢附2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939285488。 法定代表人:胡某某,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XX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建宏路175号中建大厦2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7U4M9E。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 原告重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XX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0日立案后,原告重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