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

济南冠永利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诉前调确227号 申请人:济南冠永利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隆帝景城11号楼20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济南冠永利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租赁合同纠纷,因本案是司法确认案件,裁判文书内容不予公开。 审 判 员  张 盟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