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768号 申请人:山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荟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山东**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申请人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的存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分理处的存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有限公司在山东××庙支行的存款10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