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粤01民终294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广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广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广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6民初39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广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广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各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4年9月3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广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广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