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56民初1533号 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对原告***与被告重庆渝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渝0156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民事判决书正文第一页第一行“1968年10月23日出生”补正为“1968年8月29日出生”。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