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鼎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协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523执572号
宜宾某甲有限公司、宜宾某乙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川1523民初345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5年4月8日立案受理宜宾某甲有限公司申请宜宾某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宜宾某甲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表明被执行人已私下主动履行案款247871.50元,被执行人宜宾某乙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案执行费3618.07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