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艺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国宝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1382民初1100号
原告:***,男,195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凌源市。
被告:***,男,198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凌源市。
被告:辽宁艺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城街道东方花园小区6号楼1-0701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国宝、辽宁艺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