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112执39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池某。 被执行人:陕西省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笃信路与光启路十字东南角碧桂园云府营销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苏某。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4)陕0112民初2804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6477.42元及逾期利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房产、车辆、证券等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涉案较多,银行账户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年限较长无实际价值,申请执行人表示不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涉及保交楼,本案暂不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经核查,本案因客观原因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5)陕0112执3935号案件的执行。 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