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安康高新鑫盛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902执1856号 上海熊猫某有限公司、安康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熊猫某有限公司与安康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陕0902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6236.11元,在扣除本案执行费444元后,剩余35792.11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并确认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902执18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