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902执1856号
上海熊猫某有限公司、安康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熊猫某有限公司与安康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陕0902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36236.11元,在扣除本案执行费444元后,剩余35792.11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并确认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902执18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