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4民初885号
原告:***,女,1967年6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告:上海美焊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上海美焊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以双方已于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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