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淮河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黑0207执190号
赵某某、某某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倪某某:
赵某某与某某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倪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36032.00元。现某某某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交付人民币36472.47元。本院已将执行案款36032.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赵某某,440.47元执行费已上缴。至此,赵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黑0207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